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

1、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为工伤
最高RM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或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都可认定为工伤。

2、2010年9月后注册私家车6年免检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进行6年免检。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的,免检1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之后的车辆,免检2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3、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9月1日起对获得许可在ZG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购置税的市场价格下降幅度约为10%左右。

4、高校理事不得以捐资获取点招名额
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规定高校理事会理事、名誉理事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且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其他物质利益,也不得借职务便利获得不当利益,特别是在招生、学位授予等方面获得的不当利益。

5、硕士补助提高至最低6000元/年,博士10000元/年
根据《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有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被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为每生每年补助12000元, 硕士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高校由各省、市相关部门确定,中央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进行分担。

6、儿童安全座椅将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认监委修订更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今年9月1日起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明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7、货车必须安装ABS系统
根据工信部等部门规定,自9月1日起开始,对新生产车辆实施危险品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吨的挂车应安装ABS防抱死制动装置。

8、禁止地方政府以土地换项目
国土资源部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规定,各地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9、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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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武汉:闯红灯即罚200元
根据《武汉市实施〈ZHRM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于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和加塞这四类交通违法行为,将按上限罚款200元。驾驶员驾照扣满12分后,驾驶员可不进行课堂学习,选择上路义务维护秩序两日再进行考试。

11、北京:特困人员由政府管吃住零花钱
根据《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北京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认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城市特困人将由政府提供居住、养老、看病、上学等保障,且每月要给零花钱。

12、江西:不符国标的校车一律禁运
根据《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9月1日起,全省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校车,一律不得通过机动车查验,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一律禁止运载小学生和幼儿。

13、中山:“黄标车”将全市限行
自2014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限制未持绿色环保标志汽车 (含外地牌照汽车)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除外),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通行的汽车,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

14、上海:无牌电动车禁上路
9月1日起,上海交警部门将不再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无牌、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无牌电动车、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于5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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